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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程序

日期:2016-01-29 06:22:00

  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规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我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市国资委”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云浮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