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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鄂H0307A、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鄂H0303A公开转让

日期:2019-12-11 17:05:42


 

项目编号:jmcq2020033 挂牌日期:2020-12-11
项目名称: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鄂H0307A、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鄂H0303A公开转让 挂牌价  标的一:0.15万元
标的二:0.3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象山大道126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2020】99号《资产处置通知书》批准同意公开处置该资产。   
二、资产评估情况 荆门市裕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1月14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0】第111404号、第111402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三、标的基本
情况
    标的一:桑塔纳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鄂H0307A;车辆型号:桑塔纳牌SVW7180VEI、核定载客5人、排量:1781ml/功率:70kw、燃料种类:汽油;登记时间:2005年3月3日;车辆年检至2021年3月,保险日期缴至2021年3月19日;按照评估报告书显示该车辆已行驶里程22.3万公里。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辆使用公里数较多、属于一年两检车型、车辆油漆没有光洁度、内饰磨损严重、发动机渗油痕迹、部分油漆炸裂脱落、整体车况较差等问题。
标的二: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鄂H0303A;车辆型号:江铃全顺牌JX6466DE-M、核定载客12人、排量:2771ml/功率:85kw、燃料种类:柴油;登记时间:2009年4月3日;车辆年检至2021年4月,保险日期缴至2020年12月13日;按照评估报告书显示该车辆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据评估报告显示车辆属于柴油国三车、一年两检车型、黄牌中型普通客车、车辆油漆没有光洁度、内饰比较整洁、发动机轻微渗油痕迹、整体车况一般等问题。
上述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过户系统查询为准(买受人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为由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车辆是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现状为准、整体转让,车辆准入、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二为12座中型普通客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自行查验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达到车辆落户标准。成交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应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交易机构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4、本次转让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荆门市裕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0】第111404号、第111402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4日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辆;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受让方还需缴纳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自车辆移交日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息)。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