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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一台(组装)转让公告(四次挂牌)

日期:2019-11-05 09:28:58


项目编号:jmcq2019056 挂牌日期:2019-11-5
项目名称:装载机ZL50CN(组装)转让公告 挂牌价  人民币: 6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7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掇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2019]10号资产处置通知批复批准同意公开转让该资产。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恒评报字【2019】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标的基本
情况
一、该装载机于2017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扣押(罚没资产),属于组装机,具体生产日期不详,无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发票等相关证件;根据车身铭牌显示该装载机型号为ZL50CM、额定功率为162KW、工作质量16500KG;至今存放
于创业4路掇刀分局应急大队院内,因露天停放且时间较长,车身锈迹斑斑、部分轮胎已破损、保险杠有轻微撞击痕
迹、车身底部有漏油现象等。
二、意向受让人在购买该装载机后,不得将其充当原装装载机对外进行二次销售;该装载机未办理任何证照及保险,
意向受让人成功受让后不得用于道路行使,如因系组装机、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严重瑕疵产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及一切
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所涉及到的拆装、运输、维修、安保等费用均由
买受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
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接受,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
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
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
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
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
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
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
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5)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
让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金恒评报
字【2019】1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标的展示时间:2019年11月13日—14日
展示地址: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创业四路应急大队院内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8日
五、对受让方
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
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
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
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
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
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提出申请,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提出申请,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