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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处房产转让

日期:2014-11-04 10:42:42

项目编号:JCQ20140916012 挂牌日期:2014-11-4
项目名称: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处房产转让 挂 牌 价:标的一:969万元
标的二:688.38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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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 该资产处置经荆门市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关于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意见》文件请示东宝区人民政府,东宝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2日作出批复。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经荆门居得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对房屋作出荆居房(地)估字J2014-0684号估价报告书,荆门市博通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对划拨土地作出(荆门)博通[2014](估)字第01057号土地估价报告书;并由荆门市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标的一:位于荆门市象山二路11号原荆门市地方税务局1-6层的整体房产。
标的东临市土地局,西临荆门市审院宾馆,南临象山二路,北临居民楼。房屋建成于90年代,砖混结构,六层共计建筑面积2544.77㎡,其中一楼车库建筑面积394.13㎡,二楼门面建筑面积394.13㎡,三至六楼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756.5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市辖区字第10004606号。土地使用证编号:荆国用(2005)第01010103128-2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69万元。
该标的二楼现租赁给“华致酒行”使用,租赁期至2015年11月30日,自标的房屋交付之日至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租金由受让人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标的二:位于荆门市泉口路31号原荆门市东宝区地方税务局1-3层的整体房产。
标的东临泉口南巷,西临东宝水务局,南临泉口路,北临居民楼。房屋建于90年代,砖混结构,三层共计建筑面积1522.99㎡,其中一楼门面10间建筑面积399.4㎡,二至三楼办公楼建筑面积968.83㎡,二个车库建筑面积154.76㎡。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市辖区字第10004731号。土地使用证编号:荆国用(2005)第01021502122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88.38万元。
注:三楼一套房屋建筑面积61.07㎡不在处置范围内。
标的一楼10个门面由租赁人在使用,租赁期限于2013年10月届满,现由原承租人无偿使用。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标的房屋均为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配套设施。
2、标的成交后,均由荆门市东宝区地税局负责腾退。若原租赁人需继续承租的,与受让人直接协商。
3、二个标的房屋土地均系划拔地,过户存在一定风险,且涉及到二次权属转移。资产受让成功后,由受让人自行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办理过户手续,东宝区城投公司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人受让成功后,由东宝区城投公司指定实物资产后,凭交易双方认可的实物交付确认书,即享有标的所有权。
5、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方足额交纳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占有方与买受人到标的现场办理实物移交。
6、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7、标的存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说明及介绍,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  告  期 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2日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标的一:600万元人,标的二:300万元。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4年12月2日16: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法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