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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金龙泉社区居委会所拥有的地下室转让

日期:2013-07-26 10:44:53

项目编号:JCQ20130717004挂牌日期:2013-7-26
项目名称: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金龙泉社区居委会地下室转让挂 牌 价:185.09万元
所在地区: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金女士  徐女士联系电话:0724-2633268  2633269
转  让  标  的  简  介一、批准情况经荆门市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东国资函[2013]号文批准同意处置。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经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作出鄂金评咨字[2013]072号咨询报告书,并经荆门市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及瑕疵说明
该标的位于荆门市金龙泉大道38号,火车站附近,系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金龙泉社区居委会于2011年底新建资产,共8层,其中地上7层,地下一层。本次处置资产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974.16 ㎡,框架结构,层高4.5㎡:配有消防喷淋头等消防设施,水电畅通,室内共有4个出口,中间的出口在社区服务站办公楼内,只能作为消防通道,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西面2个通道通向原社区综合楼地下室,必须与金龙泉社区协商同意后方能使用。西南的出口属地下室正门,但在施工过程中将进、出口顶棚封闭,不能通车,只能供人出入,现可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亦可恢复原车库用途。
该栋房产无房产总证,根据资产方提供资产情况说明,该房产暂时没有办理房产总证。有土地总证,土地证号为:荆国用(2013)第3703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显示使用面积为887.87 ㎡,根据资产方提供资料显示金龙泉啤酒集团无偿划拨300㎡给金龙泉社区自建,故该栋房产总占地面积为1187.87㎡,在修建过程中,四周与相邻都留有间距,实际修建占地面积为974.16㎡,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85.09万元。
 
 
 
 
 
 
 
 
四、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该标的系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金龙泉社区居委会新建资产,暂时不能办理房产总证,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若需办理房产权属证件,自行与转让方协商办理,所涉及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办理。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瑕疵。标的转让均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受让前必须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已知晓和认可,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标的受让后,若发生权属争议,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受让人与资产委托方协商解决。
3、标的所披露的面积均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买、卖双方现场确认或相关办证部门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五、公  告  期2013年7月26日——2013年8月22日
六、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
3、意向受让人于2013年8月22日16:00时前(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七、方提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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