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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鄂HBJ310)转让公告

日期:2021-03-22 09:05:00

 

 
项目编号:jmcq2021018 挂牌日期:2021-3-22
项目名称: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鄂HBJ310)转让公告 挂牌价  人民币: 3 万元
所在地区: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漳河新区财政局于2021年3月17日出具的资产处置通知书批准同意公开转让该资产。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0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恒评咨字【2020】101号刘晓飞的涉案资产价格咨询报告。
 
 
 
 
 
三、标的基本
情况
一、该标的属于涉案资产,于2020年10月15日由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804执10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鄂HBJ310大众牌小型轿车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转让标的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鄂HBJ310;车辆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SVW71611HS、车身颜色为黄色、核定载客5人、排量:1598ml;登记时间:2014年2月11日;年检至2020年2月,保险信息不详;行驶公里数不详。车辆车身油漆划伤多处,发动机渗油、内饰座椅一般、整车车况一般等问题。
上述车辆的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车辆是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现状为准、整体转让,车辆准入、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违章、逾期未年检扣分罚款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接受交付,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交易机构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3、本次转让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以实际显示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受让方需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标的出具的鄂金恒评咨字【2020】101号刘晓飞的涉案资产价格咨询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标的展示时间、展示地点:2021年3月24日-2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荆门市青龙观派出所停车场。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
五、对受让方
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受让方还需缴纳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自车辆移交日第二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息)。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5)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提出申请,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提出申请,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