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mcq2020030
挂牌日期:2020-11-23
项目名称: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110.2万股
挂牌价格: 1.67元/每股 (共计:10204.05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新桥村六组
公告期:2020年11月23日-2021年1月26日
联 系 人: 万经理 邹经理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东宝凯龙矿业增资扩股的批复》荆国资发【2020】63号同意增资扩股 。
二、审计、评估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审字【2020】012062号审计报告;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天地源矿评报字【2020】第029号评估报告;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众联评报字【2020】第1227号评估报告。
三、基本情况
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宝凯龙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位于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新桥村六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法人股东2名,持股比例71%,自然人股东17名,持股比例29%。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石灰岩的开采、加工(不含危险品)、销售;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的生产、加工、销售(以上均不含食品添加剂);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氢氧化钙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设备的安装;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四、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的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度,东宝凯龙公司资产总额47225.6万元,负债总额16156.81万元,所有者权益31068.79万元。营业收入15691.16万元,利润总额3171.62万元,净利润2635.71万元;2018年度,东宝凯龙公司资产总额35235.36万元,负债总额12086.32万元,所有者权益23149.04万元,营业收入7087.78万元,利润总额1011.93万元,净利润743.64万元;2017年度资产总额14633.32万元,负债总额6323.38万元,所有者权益8309.93万元,营业收入3450.65万元,利润总额99.89万元,净利润79.36万元。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东宝凯龙公司年产5万吨纳米碳酸钙(二期)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设计建设及年产800万吨石料生产线(含矿山开采)项目。
六、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增资,按照不低于备案评估价格征集战略投资者,投资者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金额的49%。若本次增资有超募资金,超出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投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投资)。
2、意向投资者的选择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征集,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征集投资者。
3、本次增资应缴纳的各项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产权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各项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投资者后,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荆门产权公司从意向投资者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费用后余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投资者在签订《增资扩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余款一次性支付至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增资对象的意向投资者,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盈亏由企业原股东共同享有及承担。
6、意向投资者提交申请前需对东宝凯龙公司增资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增资申请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被增资企业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成为投资者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七、对投资方的要求
1、意向投资方必须是东宝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者不存在与既往已签订过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冲突之情形。
3、投资者不存在有妨碍或影响本职增资扩股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意向投资者必须认可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0】第1227号评估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审字【2020】012062号审计报告及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地源矿评报字【2020】第029号评估报告,完全清楚评估报告中的所有内容及“特别事项说明”,并愿意自行承担此次增资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
5、意向投资者应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向荆门产权公司提交报名申请,并向其指定账户缴纳股权认购总额
30% 的意向投资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交易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6、本次增资对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优选,由融资方根据公告披露增资条件,与意向投资者洽谈并筛选出增资对象。优选方案内容:意向投资方经发起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除价格以外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发起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对公司业务能互补、对公司新业务开发有资源帮助、对提升企业效益和行业地位有支撑、对企业管理有促进、对企业做大做强有直接帮助的投资方。 (2)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企业背景、商业信誉、业务实力、公司治理等。 (3)文化认同:与增资方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或与增资方发展战略和文化价值观契合度高。 (4)价值认同:能尊重、认同、支持增值后的公司运营和发展规划等,愿长期持有增资方股权与增资方共同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
7.1、保证金扣除情形:如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融资方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门产权公司按照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作为对融资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融资方和荆门产权公司的经济损失,融资方和荆门产权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增资对象后,不按照与融资方约定时间签订增资协议的;(3)意向投资者未按照约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在被确认为增资对象后,未按照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4)意向投资者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增资款项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条款,一次性支付至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的。 除非融资方和增资对象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增资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协议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7.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报名需提交
法人:在公司填写《增资扩股投资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