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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产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实用手册》前言

日期:2013-06-14 16:00:00

    进场交易,即国有产权的交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阳光操作,最早是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提出来的,至今已有10年了。

    党的高层领导人认同并大力倡导进场交易的,是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纪委前书记尉健行。2000年4月,他在视察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时提出:“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权力不正当运用,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措施。应针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改革入手,较早地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推行政府采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努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要求。”《湖北产权交易简报》2000年第6期及时对此作了宣传。

    尉健行的这个思想,被写进了2002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02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由此出现“源头治腐四项进场制度”这一命题。中纪委和各省市纪委狠抓四项进场制度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可以说,是中纪委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行政手段亲自操作国有产权交易的行为受到了约束,是中纪委使得中国产权市场起死回生。

    吴官正继任中纪委书记后,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了四项进场制度。

(二)

    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最早见于政府文件的,是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该文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这个96号文实施一周年后,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12月又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该文重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还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择优选择投资者。

    “进场”到底进哪种“场”?答案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入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这个“场”。依据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底联合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其中第十条规定了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5项基本条件。进场交易,是3号令的生命;进入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这个“场”交易,是3号令的核心。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工作。早在2004年初,3号令出台伊始,李荣融主任就指出:“‘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之一,必须将国有产权交易放在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明晰,流转有序。”他强调,“进场交易”是规范的前提,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纳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在阳光下交易能起到“消毒”作用。2005年9月,李荣融主任在国资委、商务部共同举办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要坚持“主体要到位、交易要进场、信息要公开、操作要规范、监督要有力”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五项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机制。

    今年4月,在厦门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讲话中对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作了特别强调,他提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要做到“应进必进,能进都进”。6月下旬,李伟副主任撰文指出,“进场交易制度执行以来,经过各级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共同努力,产权交易市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逐渐成为国有资本进退的主要通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有产权通过进场交易实现了大幅增值,企业对进场交易的认识进一步提高。”(2007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李伟:《利用产权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动》)。文章提出:“建设一个相对成熟的、为非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服务、满足国有产权流动和国有资本调整要求的资本市场,是我们的既定目标。……要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和竞价交易水平。”

    3号令施行3周年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根据新情况又对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2006年底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该文重点对场外直接协议转让的范围和审批权作了严格限制,规定省级以上国资委才有这种权力。确切地说,306号文是对各级国资委在办理场外直接协议转让项目时进行严格约束,严厉重申3号令的规定:直接协议转让的批准权,只属于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国资委,省级以下国资委根本无权批准。从今年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中纪委等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由谁来选择确定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呢?

    国务院国资委规定,选择确定合格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力,只属于国家级和省级国资委。依据来自《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也就是说,国家并没有授权省辖市(地)级国资委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该文对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意义、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组织方式、选择结果的公布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各省(区、市)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三)

    湖北省国资委依据3号令和252号文的规定,于2005年4月22日颁发了《关于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5]76号),该文明确,只选择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前身)为“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定点机构,负责为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鉴证服务”。

    我省76号文在全国的突破性创举,是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整合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该文载明:各地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凡符合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文件规定条件,可向省国资委申请作为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加挂“××分中心”牌子,工作上由本级国资委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并由省国资委实行“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省国资委提出“五统一”模式构建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大市场的思路,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相关厅局的积极响应。省国资委牵头,联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于2005年8月18日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11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办公厅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转发了这个《若干意见》。这就是在我省产权市场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鄂政办发[2005]109号文。

    该文确认: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措施;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
109号文特别闪光之处在于,它规定了产权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五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监管流程。这个流程是:各级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审批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时,必须明确要求转让方进场交易〖FY〗
产权交易机构规范交易后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FY〗各级国资委凭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并给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FY〗工商部门凭国资委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才能为交易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9号文规定: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审批转让国有产权、出售处置实物资产时,必须明确要求转让方“进场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要努力为国有产权有序流动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平台。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申请国有产权转让变动登记的,应要求企业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否则不得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企业法人、自然人因收购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而注册、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时,除要求企业依法提交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外,对依照《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和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提交国资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不能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不得办理注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稽查力度,对国有产权交易主体、交易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9号文要求继续执行2002年颁布的省政府240号令即《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继续落实2004年省纪委的7号文即《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正是在完成了109号文的出台,为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的建设注入了政策资源之后,才大大推进了整合的进程。在省国资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市州国资委的配合下,在鄂国资产权[2005]76号文发出半年之后,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全省“五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市场基本形成。

    这一成果体现在省国资委的2005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选择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机构的公告》指明: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的3号令、省政府的240号令、省政府办公厅的109号文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4]252号文的要求,“决定选择确定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该中心设在襄樊、荆州、宜昌、孝感、恩施、荆门、鄂州、咸宁、神农架等9家分中心,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统一业务领导下,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从即日起,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到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公开进行。”这一公告于2005年12月16日在《湖北日报》和《长江日报》发布,请求社会监督。

    至2007年10月1日,本公告所列举的经过省国资委批准的分中心,已由9家发展到12家。增加的是,设在十堰、黄冈和随州的分中心。

    为了“统一交易规则”,省国资委于2005年2月发布《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为了“统一审核鉴证”,省国资委于2006年3月发出《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鉴证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6]54号),规定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分中心没有鉴证权。文件说明:“产权交易鉴证是产权交易成交的确认程序,对于规范产权交易操作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规避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风险,具有重要的审查把关作用。”为此,该文规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鉴证,统一使用省国资委监制的《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鉴证书》,由省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审核签发。”

    国务院国资委对3号令的执行和落实一抓到底,相关部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200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对3号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全国检查,2005年11月又在原4部委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6部委再次联合检查。湖北对口委厅局配合默契,也开展了有效的检查。我省这些文件和联合工作机制,已汇编入本书中。

    我省国资委整合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做法,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被称为“湖北模向全国推荐。2006年2月在海口召开的全国首届“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安排我省国资委副主任邹顺明向大会介绍经验。这一发言稿是历史业绩的记录,是未来遵循的方针,自当收入本书中。

(四)

    省国资委在2005年已取得工作成绩的基础上,2006年继续推进“五统一”市场整合工作。重点是推进省会武汉市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搭建全省真正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平台。

    2006年8月28日,省长罗清泉主持省长办公会议,听取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关于搭建湖北科技产权交易平台有关情况的汇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19期)原则同意省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决定“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整合省和武汉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产权交易机构。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有关机构名称和运作方式,报省政府审定”。

    为了加强对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省政府成立“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副组长为副省长任世茂(分管国资工作)、郭生练(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省国资委,国资委主任杨泽柱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邹顺明兼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12月5日,周坚卫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科技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在东湖开发区(中国光谷)注册设立“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注册资本3000万元,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武汉市国资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出资比例分别为31%、20%、29%、20%;为方便武汉市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同意由光谷联交所在汉口设立“江城分所”,由光谷联交所控股,实行光谷联交所和武汉市国资委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武汉市国资委监管。“会议强调,建设一个统一、有序的产权市场,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举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这一决策上来,按照〖STBZ〗2006年8月28日省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整合省和武汉市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产权交易机构”(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期,2007年1月22日印发)。〖STBZ〗
    2006年12月28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注册。第二天,省政府举行武汉光谷联交所成立揭幕仪式,副省长任世茂和郭生练揭幕,郭副省长代表省政府讲话,时任武汉市市长助理、现任副市长孙亚代表市政府讲话,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泽柱讲话,领导小组各成员,京津沪渝、湘赣皖豫晋闽苏等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仪式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朝中主持。此举标志着省会武汉同城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产权交易机构实现了优化整合。

    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国资委坚持不懈地整合产权交易机构,以“五统一”原则建设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做法和成果,再次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赞扬,2007年4月在厦门召开的全国第二届“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再次安排党委委员何亚斌代表我省国资委介绍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一个省连续两年介绍同一工作内容的经验,这是尚无成例的。这个发言稿也收入本书中。

    省政府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发展寄予厚望。2007年7月24日在咸宁召开的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印发的《武汉城市圈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要“以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华中地区、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市场。”

(五)

    统一审核鉴证,是落实产权市场“五统一”模式最关键的环节。本书中的《产权交易流程图》反映了这一点。

    为了使最后的统一审核鉴证能符合规范,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省产权交易中心)顺利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必须从一开始就按规定的路径,全过程规范操作。任何人不能指望全过程不规范(或某一程序不规范)而要求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证书》,从而由产权交易机构来承担法律风险。

    正是为了给产权交易各利益相关人规范操作提供法规依据,指示规范路径,同时为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五统一”的原则建设好全省统一大市场,更为了充分发掘各方费尽心血出台的文件之政策效能,我们收录了相关法规和文件,编辑了这本《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实用手册》。

    编辑的体例,就是按照本《前言》所叙述的逻辑体系来安排的。

    今年7月,我所编印了《国有产权交易实用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约80万字),该书系统地收录了关于国有产权交易和科技产权交易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本手册则是专门从“进场交易”角度编辑的更便携的工作指南。
 
    本手册主要是编给这些读者使用的:

    1、管理者群体。包括——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者,即各级国资委中的产权权属管理、资产评估管理、企业改革改组、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监管工作人员;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者,即各级财政部门的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工作人员。

    2、产权交易利益相关人,包括产权交易双方和当事其他各方,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

    3、产权交易从业人员,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省产权交易中心各分中心以及光谷联交所各会员单位的人员。

(六)

    我一贯主张“晒产权”。这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2004年10月本人专著《产权交易新工具》出版时,我在封底写上了这样一段话:“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入被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规范操作,这不仅是法规的规定,更主要是国有产权本身的内在要求,是为保障交易双方最大和最根本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对双方都大有好处。”3年来正反两方面的大量案例,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这个观点是不错的。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的首日,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实用手册》即将付梓之际,写此《前言》,具有一定的意义。希望本《手册》的印行能为我省实施《物权法》提供有益的帮助。

    今天是党的十七大开幕的日子。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希望本《手册》的印行能为加快形成我省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提供有益的帮助。


                                                                                                                                              2007年10月15日夜

  [前言作者简介]何亚斌,湖北省国资委党委委员,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