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36.36%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jmcq2018005 | 挂牌日期: 2018年6月14日 | |||
项目名称: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36.36%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224.6万元 | ||
所在地区:钟祥市经济开发区新美香大道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股权转让于2018年4月19日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并获荆门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批准。 | ||
二、资产审计、 评估情况 |
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卾荆正评报字【2018】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鄂中胜鉴字【2018】46号审计报告书。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经荆门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 |||
三、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1、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为钟祥市经济开发区新美香大道,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陈在朝认缴5836.8万元,占比48.64%,自然人股东王定新认缴1800万元,占比15%,法人股东钟祥市欣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认缴4363.2万元,占比36.36%共同组成。根据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出具的鄂中胜鉴字【2018】46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缴股本金为55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陈在朝实缴267.5万元、王定新实缴82.5万元,钟祥市欣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缴200万元。 2、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及原件、高低压计量装置、电力变压器、铁塔、金具等,包括LED大功率路灯、显示器、显示屏;太阳能路灯、光伏电池、路灯控制器、发电系统及其他灯具等;高速公路护栏、阀门、水泵、电机发电机组及橡塑制品、绝缘材料,城市及道路亮化工程及相关产品等。 3、本次转让股权为法人股东钟祥市欣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36.36%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249.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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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
1、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荆正评报字【2018】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是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含已完工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树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评估值为68,057,818.00元。 2、转让标的企业财务审计情况。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出具了鄂中胜鉴字【2018】46号审计报告书。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账面反映资产合计127,701,390.65元;负债合计104,723,871.01元,净资产合计22,977,519.64元。审计确认值资产合计117,767,009.44元;负债合计110,910,835.48元;净资产合计6,856,173.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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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瑕 疵 和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
1、优先购买权事宜。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未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债权、债务承接事宜。股权转让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承接问题,转让方在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债权、债务以及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接,转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收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登记变更事宜。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及钟祥市欣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资料并予以配合,过户登记时双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特别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依据受让股权承担在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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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18年 6 月 14 日———2018年 7 月 12 日 | |||
六、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2018年 7 月 12 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标的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荆正评报字【2018】第007号)和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中胜鉴字【2018】4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登录我公司竞价网站portal.ovupre.com提交报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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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它 条 件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无息)。 2、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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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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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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