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99%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jmcq2019063 挂牌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项目名称: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99%股权转让 挂牌价  人民币:不低于2996.67万元
所在地区:湖北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18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经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19年9月29日以东股函【2019】9号《关于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99%国有股权挂牌交易的请示》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上报市政府办公会通过,于2019年10月16日以荆国资发【2019】40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转让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开转让。
经批准,将湖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金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实业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联合整体公开转让,共计614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7.99%,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996.67万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
二、资产评
    估、审计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出具致同审字(2019)第420FC0744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892.89万元,负债总额19466.97万元,净资产-3574.08万元。
根据武汉浩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浩华评报字【2019】004号评估报告书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资产总额15892.89万元、负债总额13150.98万元、净资产2741.91万元;经评估价值为:资产总额18318.54万元、负债总额13150.98万元、净资产5167.56万元。
三、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10597万元,股东共计2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3户,法人股东7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前身为国营东光电器厂(国营第875厂)。注册地:湖北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18号。公司占地160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员工100余人。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及相关的原材料和设备、计算机设备与软件、办公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四、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知晓和认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出具致同审字(2019)第420FC0744号审计报告及武汉浩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浩华评报字【2019】004号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项目成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及债权债务根据相关约定及批复精神依法依规执行。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标的在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股权转让为五家国有法人股联合整体转让。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公  告  期 2019年1121日———2020年 1112
五、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电子科技型的企业,并且公司经营状况连续三年为盈利,在行业类有一定的知名效应;
3、受让方成功摘牌后,必须同意接受对公司现有员工全部留用,拖欠工资直接全部支付,并支付员工福利,以及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员工按裁决结果处理。
4、公司重组后能带来产业相关的新项目,使公司能尽快发展;
5、摘牌方必须先经荆门市国资委或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名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到我公司申请登记报名。,受让方摘牌后要保证公司三年连续盈利,且热爱军民融合产业,拥有新领域的技术储备,确保其成为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后,能迅速注入新的产业和资金,做大做强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填写《产(股)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成交标的余款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8、受让方在《产(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资料并予以配合,过户登记时双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











1、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
2、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就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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