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jmcq2020001 挂牌日期:    2020年6月9日
项目名称: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三次挂牌) 挂牌价  人民币:931.69万元
所在地区:南漳县肖堰响水洞村二组(村小学)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1、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于2019年11月19日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国资委于2019年11月20日以荆国资发【2019】48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开出让南漳恒峰矿业股权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开转让。
2、经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对上述股权公开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资产审计、
 
评估情况
1、公司审计情况。根据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荆众审验(2019)354号审计报告显示,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62.71万元,负债991.54万元,所有者权益-128.83万元。
2、公司资产评估情况。根据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荆众评报字【2019】037号评估报告书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459.1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值为244.84万元;设备类资产评估值为214.28万元。
3、公司采矿权评估情况。根据河南省诚信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的豫诚信矿权评字【2019】第087号采矿权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时,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羊角尖建筑石料石灰石、石英岩矿保有量428.6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41.33万元。
三、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1、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南漳县肖堰响水洞村二组,距南漳县直距27km,公司矿区内有矿山公路与251 省道相通,北距襄阳市80km,东距襄荆高速宜城南站50km,交通较为方便。原股东为自然人刘井民、何孝锋,各持有公司50%股权,由于股东刘井民涉黑,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将其持有该公司50%股权依法予以没收,并交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接管,现公司登记股东为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何孝锋,分别持有公司50%股权。
2、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其中,何孝锋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于2016年8月14日交付25万元,末期应交付数975万元的缴付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前;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于2016年8月14日交付75万元,末期应交付数925万元的缴付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前。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平。
3、根据营业执照显示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开采、加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工程机械、日用百货购销。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叁年零壹月(2018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四、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应完全知晓和认可由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荆众审验(2019)354号审计报告及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荆众评报字【2019】037号资产评估报告、河南省诚信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豫诚信矿权评字【2019】第087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拟受让股权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瑕疵及债权债务等情况予以全面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标的在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公司所有权益及债权、债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披露的相关信息)。
4标的企业目前存在潜在的民事纠纷等情况,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按股本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公  告  期 2020年  6    9  日———2020年  7   22  
 五、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350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填写《产(股)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标的成交余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5、受让方在《产(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及登记手续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就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简介、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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