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谷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jmcq2020029 | 挂牌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 |||
项目名称:湖北农谷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 | 挂牌价 | 人民币:349.62万元 | ||
所在地区: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工业园区太子路农谷大厦三楼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经理 邹经理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8日以荆国资发【2020】62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转让农谷园林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公开挂牌转让。 | ||
二、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湖北农谷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谷园林”)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由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9%)、湖北农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51%)共同出资组建。注册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工业园区太子路;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园林土石方工程施工,绿化苗木种植,花卉盆景养护,园艺工具的生产及销售。 | |||
三、资产审计、 评估情况 |
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鄂方会财字【2020】232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农谷园林所有者权益350万元。 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荆方评报字【202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报告书显示农谷园林资产总额账面值350万元,负债总额为零;净资产713.49万元。 |
|||
四、 瑕 疵 及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
1、本次对外公开转让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农谷园林49%股权。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知晓和认可由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鄂荆方评报字【202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鄂方会财字【2020】232号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标的企业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所产生的权益及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2020年6月30日后所产生的权益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农谷园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标的在农谷园林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
公 告 期 | 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7日 | |||
五、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方须为荆门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从事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的的企业法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填写《产(股)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标的余款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及股权变更手续,农谷园林提交资料并予以配合,变更登记时双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6、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7、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就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法人: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上一篇:荆门弘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预公告
下一篇:荆门市领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