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21003 挂牌日期:    2021年1月4日
项目名称: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  人民币:40834885.24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掇刀区至信大道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01 转让方名称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掇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7家二级子公司股权转让正式挂牌的批复》掇国资函【2020】41号文批准同意公开转让。
二、资产审计、   评估情况 湖北方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鄂方会财字【2020】272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12月8日,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0842012.23元;负债总额为零;所有者权益总额30842012.23元。
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0年12月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鄂荆方评报字【2020】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评估值为40834885.24元;负债总额为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40834885.24元。
三、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注册地址为荆门市掇刀区至信大道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01;股东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智能装备的设计、集成。
 
 
 
 
  四、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知晓和认可由湖北方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鄂方会财字【2020】272号审计报告及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0年12月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鄂荆方评报字【2020】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全部内容。上述报告出具后发生资产损益(若有)的不影响成交价的确定。
2、交易价款须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的首期标的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标的款须在2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为充分发挥所转让资产的整体效能,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的,需同时申请受让以下公司的100%的股权(详见相关转让公告):荆门市领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荆门市领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荆门市领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荆门市领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荆门市领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荆门市领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否则报名无效。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标的在荆门市领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公  告  期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9日
 
 
 
 
 
 
 
 
 
 
五、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000.00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至(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成交标的余款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5、交易双方办理变更登记时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6、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7、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8、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六、受让方提出 申请提交材 料
 
法人: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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