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jmcq2021024 挂牌日期:2021-8-16
项目名称: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人民币):2147.4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路29号亿达世纪花园丽苑12幢102室 转让方:浙江亿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舟山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集团党委会同意浙江亿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公开转让;
舟山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
二、资产审计、   评估情况 舟山瑞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舟瑞会审2021第55号)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21.98万元,负债总额76.17万元,所有者权益1745.81万元。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咨询评估报告》(鄂金恒评咨字〔2021〕33号)评估报告。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计评估值3402.53万元,负债合计评估值1017.0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385.49万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房产或标的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7日,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9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等销售;注册资本1250万元,其中:浙江亿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0%,舟山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20%。
公  告  期 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0  日
 
 
 
 
四、










 
 
 
 
 
 
 
 
 
 
 
 
 
 
 
 
 
 
 
 
1、业主鲁森林于2017年9月购买的亿达花园华苑15栋-104联排商品房尚有余款35万元未交清,目前已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2、五期地下车位产权确认,因当时地下车位没有单独办理备案证,目前暂无法办理产权确认,其他老小区也存在此情况,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解决中。
3、标的公司因多年未开发新项目,已失去房地产开发资质。
4、此次股权转让为全部承债转让,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所有权利、义务与转让方公司无关。
5、资产中含会所一幢,面积2742.88㎡,产权归属于标的公司,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可自用或出租,荆门市房管局规定小区会所不得出售或转让。
6、标的公司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由标的公司按《劳动法》或国家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7、自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与受让方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为止,发生的管理费用(含标的公司所有费用及税金支出)由标的公司承担(即受让方承担)。
8、经税务机关清算,标的公司的五期销售尚有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余额285.25万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应交税金项目中反映。
9、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亿达房产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股权在亿达房产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知晓和认可由舟山瑞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舟瑞会审2021第55号)及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荆门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咨询评估报告》(鄂金恒评咨字〔2021〕33号)评估报告。上述报告出具后发生资产损益(若有)的不影响成交价的确定。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五、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求同一受让方必须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
3、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50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足额到达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报名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
6、交易双方办理变更登记时须交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8、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就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荆门产权公司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相应抵偿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门产权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荆门产权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六、受让方提出 申请提交材 料
 
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等报名资料。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等报名资料。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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