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京山县钱场牲畜定点屠宰厂房屋、构筑物及土地

京山县钱场牲畜定点屠宰厂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整体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7002 挂牌日期:2017-3-29
项目名称:京山县钱场牲畜定点屠宰厂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整体转让 挂 牌 价:人民币101.73万元
所在地区: 京山县钱场镇汉宜东路64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该资产处置经京山县钱场镇人民政府请示京山县政府,由京山县财政局批准处置。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资产进行评估,于7月8日作出京腾资评报字【2016】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报京山县国资局备案。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标的资产位于京山县钱场镇汉宜东路64号,地理位置优越。因钱场镇镇区过境公路改道,占用了该厂部分厂区面积。
本次处置资产括:
1、房屋4栋,建面积568.25平方米,其中:办公楼(不含已售部分)183平主米,屠宰间97.75平方米,操作间87.75平方米,储备间199.75平方米,评估价值45.0386万元。
2、彩钢板棚、厂区内场地硬化等9项,其中包括彩钢棚、屠宰间操作案台3处、灶2口、屋顶储水池、屠宰间水池、场地硬化、下猪台道、院内水电管网、花坛及院内绿化树等,评估价值8.5504万元。
3、划拨土地使用权1906.88平方米。评估价值48.1449万元。
办公楼及储备间办理房产证,其余房产未办理相关权证;标的所有土地系划拨商业用地,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标的以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各类配套设施。
2、标的建于2002年,除办公楼及储备间办理了房产证,其余房产均未办理相关权证。
3、标的所占土地系划拨商业用地,本次评估的土地价值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受让方自按相关约定付清标的款及其他费用后,该地产生的税费及收益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4、标的成交后,在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到房产、土地等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转让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5、项目成交,由受让方交清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到标的现场办理实物移交。自实物移交之日起标的权属转移。
6、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7、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  告  期 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27日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该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7年4月27日16: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荆门市金虾路14号)

上一篇:京山县虎爪山林场原地板厂房产及土地转让延期公告
下一篇:京山县虎爪山林场原地板厂整体资产转让公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