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荆门市地税局塔影分局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JCQ2017004 | 挂牌日期:2017-7-18 | ||
项目名称:原荆门市地税局塔影分局房产转让 | 挂 牌 价:126.0582万元 | ||
所在地区:荆门市象山大道106号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丁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9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处置经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 | |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
经荆门居得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对房屋作出荆居房(地)估字DD2017-0090号评估报告书,并由荆门市东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 ||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
标的位于荆门象山大道106号,系原荆门市东宝区地方税务局塔影分局房产。 标的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砖混结构,七层共计建筑面积1359.19㎡。本次处置的系一至七楼的452.96㎡。其中:一楼门面处置25.25㎡,二至七楼处置面积427.71㎡。 房权证号为:东宝区字第10011186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6.05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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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
1、标的房屋为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配套设施。 2、标的房屋部分面积已于2014年公开处置,本次处置的系剩余面积。由于标的房屋面积没有进行分割,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原买受人就标的进行分割,并协商腾退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房屋土地均系划拔地,受让成功后,由受让人自行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办理过户手续,东宝区城投公司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方足额交纳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占有方与买受人到标的现场办理实物移交。凭交易双方认可的实物交付确认书,即享有标的所有权。 5、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6、标的存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说明及介绍,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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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 告 期 | 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15日 | ||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7年8月15日16: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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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
1、法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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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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