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宇水泥厂(集团)厂房一栋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7007 | 挂牌日期:2017-10-23 | ||
项目名称:湖北金宇水泥厂(集团)厂房一栋 | 挂 牌 价:人民币176万元 | ||
所在地区: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45号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处置经农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请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于2017年10月9日荆国资发〔2017〕50号文批复。 | |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 经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对房屋作出鄂金咨字〔2017〕0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荆门市国资委备案。 | ||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
该资产系原湖北金宇水泥厂(集团)的厂房,位于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45号。 标的厂房一栋建成于1993年,建筑面积:8779.32㎡,结构为砖混。标的所占用的土地系荆门新地建材有限公司。该厂房因停产,闲置多年已无法正常使用。 |
||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
1、标的是按现状受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各类配套设施。 2、由于企业改制、历史等其它原因,房屋所有权人属湖北金宇水泥厂(集团),土地使用权人系荆门新地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堆积的机器设备属于荆门新地建材有限公司。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与荆门新地建材有限公司就土地使用、处置等事宜及厂房内机器设备搬迁、清场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到荆门市农谷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凭“报名资格审查确认书”方可按相关规定报名登记。 4、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方足额交纳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占有方与买受人到标的现场直接办理实物移交。 5、标的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在具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件下由转让方依法协助受让方到权证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7、该资产存有诸多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说明及介绍,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五、公 告 期 | 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3日 | ||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该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15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7年11月3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 |
||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上一篇:湖北沙洋马良农贸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下一篇:荆门市竹园路66号房产整体转让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