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荆门市中荆置业有限公司变压器、配电柜废旧设备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19014 挂牌日期:    2019年4月28日
项目名称:荆门市中荆置业有限公司变压器、配电柜废旧设备公开转让 挂牌价  人民币:1.14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2019年3月28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托会出具荆国资发【2019】7号文同意公开转让变压器和配电柜的批复。
二、资产评
    估情况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众评报字【2019】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标的基本
情况
2017年5月,因文化宫片区改造,拆除一台变压器及一套配电柜,在拆除设备时已受损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至今,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荆公司经批准后将该资产对外公开转让;
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变压器一台,规格型号为:S9-200KVA、购置于2006年3月、生产单位为:宜昌鲁能瑞华永耀电器有点公司;配电柜三台,规格型号为:EDG60、均购置于2006年4月、生产单位为:湖北鄂电德力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四、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荆门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荆众评报字【2019】003号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无任何相关单据资料、使用说明书以及图纸、包装等,如受让方将其作为合格产品、设备继续使用或出售时,出现任何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赔偿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明细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依据,实际资产以受让方实地踏勘清点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实际踏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拆除、保管、移交、搬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设备明细中的设备进行交割。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设备的清点及移交工作,设备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设备移交完毕后5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受让方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公  告  期 2019年4 28日———2019年5 6
 五、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并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标的余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5、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6、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并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书》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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