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湖北文化创作交流基地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19017 挂牌日期:    2019年5月10日
项目名称:湖北文化创作交流基地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处置 挂牌价  人民币:1.03万元
所在地区:京山市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一、批准情况 经湖北文化创作交流基地有限公司请示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批准处置。
二、资产评估情况 荆门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进行评估,并于4月18日作出鄂金恒评咨字[2019]12号评估报告书。
三、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由于受水毁,均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包括厨具设备、灯具、桌椅茶几、电缆等,目前存放于太子山石龙林场。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3万元。
 
  四、









1、标的资产均被水浸泡,已无法使用,以现状整体转让。如受让方将其作为合格产品、设备继续使用或出售时,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以受让方现场交付清点为准,评估明细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依据,受让方不得以现场交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保管、移交、搬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付清标的款及其他费用后,3个工作日到标的现场进行实物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易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自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搬移,所涉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3日
 五、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该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9年5月23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截止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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