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荆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10台)整体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20026 挂牌日期:2020-10-28
项目名称: 荆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10)台整体转让 挂牌价  人民币:3.9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雨霖路6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的荆国资发【2019】14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开处置建胜公司部分资产的批复》同意将所报资产公开处置。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4月30日及2020年10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恒评字【2020年】10号、105号拟处置资产价值咨询评估报告。
 
 
 
 
 
三、标的基本
情况
  本次转让车辆为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共计10台,分别登记于各个子公司名下(详见评估报告),目前存放于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15号院内,进行集中展示及管理。违章罚款及扣分情况:部分车辆的罚款及违章记录均已消除完毕,未处理的车辆违章扣分及罚款详情由买受人自行查验(违章扣分、罚款等数据以车管所查询系统为准),并负责处理车辆的违章扣分及罚款,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年检及保险情况:其中8台车辆年审及保险均已过期(详见行车证及保险凭证),年检已过期或保险到期的车辆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年检和购买保险,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意向受让人在提出报名申请前须自行了解所有车辆的详细情况。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10台车辆是以现状(不含车牌)、整体打包转让。
2、车辆的重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需大修(或大修过)、发动机漏油(或烧机油)、方向机漏油、助力泵、变速箱漏油、环保不达标无法年审、悬挂声音过大、全车锁损坏、高速跑偏、电瓶无电、天窗漏水、水温表损坏、排气筒破裂、购置税证缺失等问题。以上瑕疵存在于部分车辆。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查验核实车辆资料,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上牌、保险、年检等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产权交易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及荆门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4、如办理交接手续时,车辆仪表盘显示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以此为由而拒绝办理车辆交付手续。
5、如受让方需将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鄂金恒评字【2020年】10号、105号拟处置资产价值咨询评估报告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7、因转让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部分车辆2年及以上),部分车辆可能存在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8、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提档过户时双方应缴纳税、费,以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0日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荆门产权交易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荆门产权交易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受让方还需缴纳过户押金人民币5万元,自所有车辆移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10个工作日内未能通过年检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报废手续,转让方协助提供资料。过户押金在所有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或报废手续后(由荆门产权交易公司审核过户后新核发的行驶证、登记证书、或报废手续)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门产权交易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门产权交易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门产权交易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门产权交易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上一篇:一批废旧资产公开转让公告(延牌1次)
下一篇: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鄂HJ7179)、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鄂HJ7279)公开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