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海狮牌RZH155L-BFMGE中型客车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17009 | 挂牌日期: 2017-12-5 | |||
项目名称: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公安分局车辆(丰田海狮中型客车)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2.15万元 | ||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8号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处置经荆门市东宝区财政局东财资函【2017】45号文批准同意转让。 | ||
二、资产评估情况 |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咨字(2017)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三、标的基本 情况 |
1、标的为丰田海狮牌汽车,属于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鄂H1004警,购买登记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年检到2017年3月份,交强险交至2017年12月29日,仪表显示行驶里程为14万公里。 2、该车辆属于公安局警用车辆,所有信息均在省公安厅备案,车辆成交后需要到省公安厅提档过户,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车辆属于中型普通客车,现只能过户到公司名下,不能过户到个人名下;因年限较长已经属于黄标车,不能进入中心城区及黄标车禁行路段;驾驶证要求B照及以上驾驶证驾驶。 4、该警车由买受人自行变更油漆之后移交,变更油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车辆违章数据仅为初步参考统计,具体里程、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过户系统查询为准(买受人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为由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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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车辆是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现状为准、整体转让,所涉及到的维修费、违章费、保险费、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应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交易机构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标的价款,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5、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荆门市公务用车标的处置展示场(掇刀医院斜对面)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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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8日 | |||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要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和报名截止2017年12月18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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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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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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