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资产转让

神钢牌液压挖掘机(SK350LC-8)转让公告(第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jmcq2019052 挂牌日期:2021-4-20
项目名称:神钢牌液压挖掘机(SK350LC-8)转让公告(第四次挂牌) 挂牌价  人民币:24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25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资产处置通知书》(〔2021〕26号)批准同意公开转让神钢牌SK350LC-8液压挖掘机。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神钢牌挖掘机(SK350LC-8)进行评估并出具《荆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鄂金恒评报字〔2021〕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21.75万元。
 
 
 
三、标的基本
情况
神钢牌液压挖掘机(产品型号:SK350LC-8,机号、出厂编号:YC11-C4176,发动机型号:J08ETM,发动机编号:20640,出厂日期:2011年6月,液压泵号:115C3587,控制阀号:11406598,具体数据详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于2011年10月原荆门市城管局购置,挖掘机拆除臂(或叫“挖掘机拆迁臂”)长约25米左右(以实物为准),包括挖掘机拆除臂及挖斗。该挖掘机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高层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因近年来拆除违章工作的减少,该挖掘机已闲置近两年并存放在仓库。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挖掘机是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所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的拆装、运输、维修、安全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包括察看挖掘机机械资料、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履约、接受,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3、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实物交接手续时,以该机械实际使用时间为准,使用时间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荆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鄂金恒评报字〔2021〕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⑸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30日
五、对受让方
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自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双方办理现场实物移交手续并签订《产权交易交割完毕确认书》,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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