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jmcq2018019 挂牌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项目名称: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挂牌价  人民币:10000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一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5楼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以荆交投文【2018】64号文《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请示》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于2018年9月30日以荆国资发【2018】48号文《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转让荆门弘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开转让。
二、资产评估
  情况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众评报字【2018】031号评估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20日上报荆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地址为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一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5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荆门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持股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无任何费用支出。
  本次转让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为溢价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该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四、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荆众评报字【2018】031号评估报告书。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以东的一宗土地,土地权证编号为荆国用(2016)第3310号;使用年限为70年;地类(用途):商业、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95239.88平方米。
 
 
 
 
  五、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荆众评报字【2018】031号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项目成功交付(即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及债权债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资料及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愿意接受受让标的在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进入报名登记时,需经委托方及标的企业联合组织的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意向投资规划协议书》,并持该文书及足额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公  告  期 2018年11 28日———2019年1 2
 六、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为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先进的房地产运营管理经验;
3、意向受让方信誉良好,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记录、无媒体披露的负面新闻(非恶意炒作)等;
4、受转让方委托,可接受联合体受让;
5、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并于2019年12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持与转让方签订的《意向投资规划协议书》,并填写《股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成交标的余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7、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书》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荆门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资料并予以配合,过户登记时双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无条件遵循转让方关于十里牌地块房地产项目既有的规划方案设计,后续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只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并在2个月内组织项目正常开工建设,开工半年内需要取得项目预售证牌;
 
 七、











1、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书》。
2、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并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书》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八、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上一篇:荆门市山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客店电站30%股权转让(延牌)
下一篇: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