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JCQ20141113012 | 挂牌日期:2014-11-14 | ||
项目名称: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 | 挂 牌 价:人民币1697.35万元 | ||
所在地区:钟祥经济开发区新美香大道 | 行业类别: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本次股权转让经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产业部批准。 | |
二、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经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于2006年5月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钟祥经济开发区新美香大道。公司由自然人股东范振国与法人股东湖北荆能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登记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范振国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湖北荆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根据《湖东会专审(2014)第206号》审计报告审定,该公司实际到位实收资本2200万元,其中:范振国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各类电缆、电缆及配件,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公司占地面积54363.3平方米,员工18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3人,中初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30余人。公司工艺装备先进,检测手段齐全。先后投入引进了德国西门子中央控制和纠偏系统以及美国希波公司具有国际领先技术的局部放电检测系统,拥有16项国家专利,主导产品有: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1KV及以下架家绝缘电缆、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平行集束架空导线、布电线以及阻燃、耐火、防水、低烟低卤、韧性隔氧层高阻燃等各类特种电缆电线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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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
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各股东成员认可,委托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于2014年5月23日出具湖东会专审(2014)第206号审计报告,表明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截止4月30日资产总额为255129724.57元,负债238834531.83元,所有者权益为16295192.74元。 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东会专审(2014)第206号审计报告,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资产进行评估,于2014年6月26日出具鄂荆方评报字[2014]第036号评估报告,公司总资产26,715.74万元,负债总额为23,886.82万元,净资产为2,828.92万元,每股净资产1.2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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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瑕 疵 及 需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项 |
1、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承接问题,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股权评估基准日之前债权、债务以及收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过户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3、股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鄂电萃宇电缆公司予以配合,过户时双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公司对挂牌交易标的制作的资料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人有权并应当了解查看受让标的的情况,到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在交易前必须对欲受让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标的的经营风险有足够的预见和认识,并自愿承担该风险。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该意向受让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承认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资料,愿意承担在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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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1日 | ||
对受让方的要求及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从事电线电缆制造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于2014年12月11日16:00时前(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本公司指定帐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所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责任。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期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6、项目成交后,受让人的受让保证金在扣除约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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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企业法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企业相关资质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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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丁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 ||
联 系 地 址 | 荆门市金虾路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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