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中央广场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50709002 | 挂牌日期:2015-8-19(延期) | ||
项目名称:京山中央广场房产处置 |
挂 牌 价:标的一:17665195.00 标的二:39866094.00 标的三:12261278.00 标的四:9315578.00 |
||
所在地区: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135号(原老车站)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丁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处置经湖北春风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 |
二、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
标的一:位于京山中央广场3#-6#楼之间1-3层的整体房产。 京山中央广场第3幢总计31层,第6幢总计17层,转让标的位于3-6#楼之间1-3层的整体房产,建筑面积7833.19㎡,其中:一楼建筑面积1911.36㎡,二楼建筑面积2820.57㎡,三楼建筑面积3101.26㎡。标的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665195.00元。 目前,该标的一、二层已经与商户签订20年租赁合同(合同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租)用作商场,三楼为毛坏房。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按原租赁合同内容与承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自标的房屋交付之日至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租金由受让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标的二:位于京山中央广场购物中心1-3层的整体房产。 标的位于一幢5层房屋,转让1-3层整体房产,建筑面积17047.72㎡,其中:一楼建筑面积4692.85㎡,二楼建筑面积5819.92㎡,三楼建筑面积6534.956㎡。标的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房屋为毛坏房,水、电、气均开通。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9866094.00元。 标的三:位于京山中央广场购物中心第4层的整体房产。 标的位于一幢5层房屋的第4层,建筑面积7298.38㎡,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标的除对外租赁部分,其余为毛坏房,水、电、气均开通,且单独电梯直达。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261278.00元。 目前将部分房屋对外租赁,并已于2015年1月1日与两家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按原租赁合同内容与承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自标的房屋交付之日至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租金由受让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标的四:位于京山中央广场购物中心第5层的整体房产。 标的位于一幢5层房屋的第5层,建筑面积为6128.67㎡,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房屋为毛坏房,水、电、气均开通,单独电梯直达。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315578.00元。 以上四个标的均位于京山县中央广场,原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135号暨原老车站,该区域为京山核心商业圈,地理位置优越。标的适合经营大型超市、宾馆等。 |
||
三、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
1、标的房屋均为湖北春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现状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配套设施。 2、标的消防系统为中央广场控制,地下停车场为配建设施,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相邻关系及公共设施的使用事宜等由出让方协调解决。 3、现标的物业管理费为8元/月/㎡,后期如需调解由受让方与物业直接协商解决。 4、以上四个标的价款支付可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一次性付款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后3日内结清全部标的价款,并可享受9.2折优惠;银行按揭首付款为标的总款的50%,并需先行缴纳办证费用(契税及其他办理费用),可享受9.7折优惠,按揭手续由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5、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现房权证记载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6、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方按约定交纳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出让方与买受人到标的现场办理实物移交.标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存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说明及介绍,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四、公 告 期 | 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8日 | ||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报名时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标的一:300万元人,标的二:800万元,标的三300万元,标的四300万元。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5年8月28日16: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我公司将从受让方缴纳的受让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按《产权交易合同书》之约定,及时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
||
六、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
1、法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上一篇: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
下一篇:沙洋县国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