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小学附近单位院内私人房产转让公告
象山小学附近单位院内私人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60700 |
挂牌日期:2016-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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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象小附近单位院内私人房产转让 |
挂 牌 价: 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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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荆门市金虾路5号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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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邹先生 |
联系电话:13908698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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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为私有财产,资产处置经所有人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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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
资产所有人委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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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及瑕疵说明 |
该资产为私有,位于荆门市金虾路5号1栋2单元202住房,1999年建成,混合结构,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卫,房屋使用实际面积120㎡,房产证上面积85.52㎡;建筑面积144.59㎡,水、电、气及有线电视和网络均畅通。室内精装修过,有太阳能热水器,家具有:一套衣柜、沙发一套、橱柜、卫柜,电器有:挂式空调一台、电视柜一个还有三个床等家具齐全,受让成功办理完相关接交手续后即可居住。(该房屋目前已出租,出租期限截止2017年元月8号) 该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证。 转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边有象山小学、外国语学校、妇幼保健医院,后面有青山小学,北面有象山中学和市一中、,步行需5-20分钟,出行即有内环车和外环车,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万元,还可与邹先生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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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
1、标的属私有财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瑕疵,意向受让人受让前必须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知晓和认可,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公告中所披露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是指转让方不承担产权办证过户中的任何费用,买卖双方产权过户的税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3、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资产转让方协助并提供该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 4、所有的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买、卖双方现场确认或相关办证部门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5、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并缴纳完所有相关费用后,资产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移交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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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 告 期 |
2016年9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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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3、意向受让人请与邹先生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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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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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小学附近单位院内私人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60700 |
挂牌日期:2016-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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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象小附近单位院内私人房产转让 |
挂 牌 价: 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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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荆门市金虾路5号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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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邹先生 |
联系电话:13908698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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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该资产为私有财产,资产处置经所有人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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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
资产所有人委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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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及瑕疵说明 |
该资产为私有,位于荆门市金虾路5号1栋2单元202住房,1999年建成,混合结构,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卫,房屋使用实际面积120㎡,房产证上面积85.52㎡;建筑面积144.59㎡,水、电、气及有线电视和网络均畅通。室内精装修过,有太阳能热水器,家具有:一套衣柜、沙发一套、橱柜、卫柜,电器有:挂式空调一台、电视柜一个还有三个床等家具齐全,受让成功办理完相关接交手续后即可居住。(该房屋目前已出租,出租期限截止2017年元月8号) 该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证。 转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边有象山小学、外国语学校、妇幼保健医院,后面有青山小学,北面有象山中学和市一中、,步行需5-20分钟,出行即有内环车和外环车,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万元,还可与邹先生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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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
1、标的属私有财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瑕疵,意向受让人受让前必须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知晓和认可,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公告中所披露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是指转让方不承担产权办证过户中的任何费用,买卖双方产权过户的税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3、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资产转让方协助并提供该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 4、所有的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买、卖双方现场确认或相关办证部门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5、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并缴纳完所有相关费用后,资产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移交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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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 告 期 |
2016年9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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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3、意向受让人请与邹先生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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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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