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一一零八制式服装有限公司1013台废旧设备公开转让公告(二次挂
项目编号:jmcq2019003 | 挂牌日期: 2019年2月19日 | |||
项目名称:湖北沙洋一一零八制式服装有限公司1013台废旧缝纫设备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人民币:15万元 | ||
所在地区: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汉宜路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2018年9月18日湖北沙洋一一零八制式服装有限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废旧、淘汰的1013台缝纫设备处置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程序处置该批设备,并于2018年9月25日上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 ||
二、资产评估 情况 |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评字【2018】118号评估报告书。 | |||
三、标的基本 情况 |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楚垣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湖北省楚垣集团公司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六个规范性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楚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沙洋一一零八制式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过设备使用单位申请、聘请专业人员筛选、公司主管部门确认,最终决定拟出售处置的固定资产(缝纫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共计1013台,其中服装制作部平缝机、打结机等595台,包含账内资产531台套,账外资产64台套;监内生产区平缝机、双针机等418台,包含账内资产402台套,账外资产16台套。 标的具体明细以评估报告书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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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瑕 疵 及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金评字【2018】118号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无任何相关单据资料、使用说明书以及图纸、包装等,如受让方将其作为合格产品、设备继续使用或出售时,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赔偿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明细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依据,实际资产以受让方实地踏勘清点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实际踏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拆除、保管、移交、搬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设备进行交割。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设备的清点,并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设备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设备移交完毕后15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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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19年2月 19日———2019年3月 4日 | |||
五、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 2、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整,并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确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书》,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成交标的余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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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与 转 让 标 的 相 关 的 其 它 事 项 |
1、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 2、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并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书》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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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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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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