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荆门市竹园路66号房产及门面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JCQ2018014 挂牌日期:2018-11-7
项目名称:荆门市林产品经销公司拥有的位于竹园路66号房产及门面转让 挂 牌 价:标的一:人民币2616.888万元
        标的二:人民币286.96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竹园路66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介
一、批准情况 该资产处置经荆门市林业局请示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批复。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经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8年8月28日对标的作出鄂荆方评报字〔2018〕047、0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荆门市国资委备案。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标的一:
位于竹园路66号,系19层综合楼的1楼架空层、1-4层部分商业楼及6套住宅房,建成于2012年,为框架结构,东临原荆门日报社,南坚东宝区林业局家属区,西临浏河路,北临冷水部队宿舍。
1、架空层,建筑面积73.11㎡,评估价值32.8995万元,现被作茶餐厅;
2、一楼商铺,建筑面积488.31㎡,评估价值824.26728万元,全部对外租赁;
3、二楼商铺,建筑面积922.85㎡,评估价值627.538万元,现被租用作茶餐厅;
4、三楼商铺,建筑面积930.21㎡,评估价值502.3134万元,现被租用作宾馆;
5、四楼商铺,建筑面积883.21㎡,评估价值397.4445万元,现被租用作宾馆;
6、第六层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4.27㎡,评估价值41.0091万元;
7、第八层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4.27㎡,评估价值42.2518万元;
8、第九层住宅二套,建筑面积225.74,㎡,评估价值77.8803万元;
9、第十八层住宅二套,建筑面积195.3㎡,评估价值71.2845万元。
标的一的商业用房分四部分对外租赁,租赁期9年,具体情况如下:
⑴、荆林坊一楼北门面第一间及二楼整体933㎡,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初始年租金为27万元,后续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每年的租金6月1日一次性付清。
⑵、荆林坊一楼北门面第二、三、四共三间门面及附属建筑物共480㎡,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初始年租金为23万元,后续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每年的租金分别在6月1日及12月1日按当年租金的50%一次性付清。
⑶、荆林坊一楼南门面及三、四楼整体1860㎡,租赁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初始年租金为26.5万元,后续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每年的租金分别在4月1日及10月1日按当年租金的50%一次性付清。
标的二:
位于竹园路66号,系19层综合楼的1楼部分临街门面房,现租赁给五谷烩经营餐饮。标的建于2012年,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0㎡,评估价值286.96万元。
标的现出租给五谷烩,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初始年租金为8.5万元,后续第五年开始(即2017年6月1日),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每年的租金分别在6月1日及12月1日按当年租金的50%一次性付清。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标的按现状整体受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各类配套设施。
2、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标的自在相关权属办证部门交齐办证(过户)所需资料后,由受让方开始收取租金。
3、六套住宅,现已装修,均有人居住。标的成交后,房屋的装修补偿及腾退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方协商解决,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为划拨地。标的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并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办证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5、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由受让方足额交纳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之约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资产转让方与买受人到标的现场直接办理实物移交。
6、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7、该资产存有诸多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披露的相关说明及介绍,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取得受让资格,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  告  期 2018年11月7日——2018年12月6日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该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标的一为人民币288万元,标的二为31万元。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8年12月6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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