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祥和佳园”小区4套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mcq2019035 | 挂牌日期:2019-8-23 | |||
项目名称:荆门市掇刀区大泉路北2号祥和佳园小区房产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标的一:49.8万元(118.58㎡); 标的二:50.4万元(118.58㎡); 标的三:49.8万元(118.58㎡); 标的四:53.5万元(124.35㎡); |
||
所在地区:荆门市掇刀区大泉路北2号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上报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城投公司闲置还建房处置方式的请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2018】41号批复,批准同意公开转让。 | ||
二、资产评估情况 |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荆众评报字【2019】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三、标的基本 情况 |
1、标的房产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大泉路北2号“祥和佳园”小区,该小区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截至 2012年7月全面竣工。总面积17024.76㎡,共144套。本次转让4套房屋位于小区2号楼上,分别是101、104、201、1801层(共20层)、两梯四户,属于框架结构、房屋为毛坯、目前均为闲置状态,水、电、气均已入户,标的房屋详细情况以实地查勘为准。 2、标的一:二号楼101(负1楼为架空层),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面积为118.58㎡,挂牌价格为49.8万元; 标的二:二号楼20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面积为118.58㎡,挂牌价格为50.4万元; 标的三:二号楼180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面积为118.58㎡,挂牌价格为49.8万元; 标的四:二号楼104(负1楼为架空层),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面积为124.35㎡,挂牌价格为53.5万元; 3、标的房屋有房产总证,现权属为荆门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先过户到其名下,再提供相关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不动产证分(过)户手续。办理分(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
1、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认为买受人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标的款至指定账号。 3、房屋成交后,水、电、气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户并承担费用。 4、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相关部门办证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5、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公告期 | 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5日 | |||
五、对受让方 的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2、因该标的涉及到还建房小区,意向受让方需经转让方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到我公司报名登记。 3、转让方考虑到为解决公司员工住房问题及方便后期统一管理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方公司员工享有优先购买权。 4、每套房产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标的价款,交清标的款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实物及相关权证资料的移交,并配合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 7、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
五、对受让方 的要求 |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意向受让方未经自行审查其购房资格,不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无法办理过户的;②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上一篇:荆门市掇刀区宝山花园18套顶层阁楼及储物间转让公告 下一篇:荆门市掇刀区名泉小区6套房产转让公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