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品油脂有限公司一批废旧钢材料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jmcq2021029 | 挂牌日期: 2021年7月21日 | |||
项目名称:湖北荆品油脂有限公司一批废旧钢材料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人民币:2700元/吨 | ||
所在地区:湖北省沙洋县启林大道31号 | ||||
联 系 人: 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的荆国资发【2021】64号同意处置。 | ||
二、资产评估 情况 |
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21年7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荆方评报字【2021】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三、标的基本 情况 |
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湖北荆品油脂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公司拆除的废旧钢铁材料。本次处置的标的约为405吨,最终以实际过磅称重后的总量×实际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 |||
四、
瑕 疵 及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单价进行挂牌(吨)按实物现状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鄂荆方评字【2021】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买卖双方需在签订交易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搬迁。 4、价款结算方式:一旦受让成功,受让方所缴纳的100万元报名保证金其中20万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80万扣除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标的款。受让方在标的交付价值达到80万后需另行支付20万标的款(多退少补),方可继续进行剩余标的实物交付,且不得从20万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交付方式:标的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由交易双方现场过磅交接,并在过磅单中签字认可。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公司地磅进行过磅称重或在具有计量局出具的计量校准证明的地磅进行称重。 6、其他事项:⑴标的移交前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搬迁、装卸、运输、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移交涉及的安全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⑵受让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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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21年7月 21日———2021年8月 3日 | |||
五、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废旧回收资质,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且公司应给本次资产拆卸、搬迁、运输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及以上。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确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书》,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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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与 转 让 标 的 相 关 的 其 它 事 项 |
1、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 2、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若有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并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保证金余额将转让方在再次实施交易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抵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书》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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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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