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石灰岩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多余毛石料
项目编号:JMCQ20210026 | 挂牌日期:2021-7-19 | |||
项目名称:大火山石灰岩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多余毛石料(标的一); 小火山石灰岩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多余毛石料(标的二) |
挂牌价 (人民币) |
不低于:21.5元/吨(标的一) 不低于:21.5元/吨(标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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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荆门市麻城镇火山村 | 公告期 | 2021年7月19日—9月10日 | ||
联 系 人: 万龙 邹夏 | 联系电话:15907264059 13593785435 | |||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荆门市掇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对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掇国资函﹝2021﹞21号)同意公开转让。 | ||
二、资产评估情况 |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编制《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火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三、标的基 本情况 |
项目矿区位于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麻城镇火山村,本次转让标的为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产生多余毛石料(以下简称“毛石料或石料”),根据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火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B方案显示,本次生产石料约142.96万吨。 矿区石料分为大火山矿区(标的一)、小火山矿区(标的二)多余毛石料转让,挂牌单价不低于21.5元/吨。具体转让的数量以成交后每次交付时的现场过磅计量为准(按车辆过磅计量计算),转让标的石料最终成交价格计算方式为:成交单价×累计运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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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瑕 疵 及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
1、本次转让标的石料是火山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多余毛石料(尚待爆破)。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火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到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物及运输道路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品质、性状、数量、保管、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不因拍卖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产权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拟转让的毛石料按采挖出的石料原状进行交付,转让方及荆门产权公司不对开采的石料含泥量及产品质量作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为了解该项要求,受让后不得以砂石料性状、含泥量、砂砾大小及等问题拒绝受让。3、本次转让的石料自采挖工程开始施工后,采量应当按照施工方的施工进度由受让方应运尽运。以实际现场过磅称重为准,由交易双方现场过磅交接,并在过磅单中签字确认。 4、受让方不得在矿山施工现场进行石料加工、销售、存储等。5、本项目预计施工工期10个月(具体以施工进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每天消纳3000-6000吨以上毛石料的运输能力,并充分考虑财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成本投入。 6、转让方提出:⑴毛石料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装卸、运输等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以石料交付受让方的运输车辆时为界限)。⑵受让方在交清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本项目转让方根据施工进度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转运,接到转运通知按要求到达现场并开始转运工作,履行受让方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后将扣除预付款的50%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石料转运上车费用由本项目转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石料转运及上车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资产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5)受让方及其转运人员必须服从转让的场内安全、运输管理。7、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
五、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保证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至拍卖结束前须提供财务账面流动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2000万元报名保证金到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之日17:00时前转至荆门产权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等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方可取得两个标的竞拍资格。 4、报名截止后,由荆门产权公司组织现场拍卖活动(另行通知),同一意向受让方只能受让一个标的,未取得标的一的意向受让方可继续参与标的二的竞拍程序,经现场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拍卖成交后,报名保证金中的100万元直接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终止、最终结算后,由双方提出申请,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根据双方最终结算情况退还),成交后剩余1900万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为标的预付款由荆门产权公司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石料实际交付分批次进行结算。 6、受让方在石料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实际运载能力,不能超限超载运输,如因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扬尘控制、保证密闭运输,每日对车辆途经村道进行清扫,达到地表无碎石遗落;如因运输过程中造成村道损坏由受让方及时进行维修,以上原因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凡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8、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含本条第5款约定的转为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100万元)直接扣除50%作为违约金,荆门产权公司直接从该违约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抵偿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经济损失。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门产权公司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和荆门产权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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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应价。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 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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